![]() |
審 計 服 務 |
![]() |
||
根 據 香 港 公 司 法 , 所 有 在 香 港 註 冊 之 有 限 公 司 的 每 年 財 務 報
告 需 給 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審 核 , 以 便 公 司 各 股 東 於 每 年 股 東 大 會 閱 覽 。 此 外 , 稅 務
局 也 要 求 有 限 公 司 隨 報 稅 表 附 上 已 審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, 以 作 評 稅 之 用 。 本 公 司 會 代
客 戶 安 排 所 需 之 審 計 服 務。 此 外 , 在 審 計 過 程 之 中 , 本 公 司 會 先 清 楚 了 解 客 戶 在 營 運 上 的
操 作 、 管 理 和 控 制 及 公 司 架 構 , 以 上 的 工 作 有 助 本 公 司 評 估 客 戶 可 能 有 的 潛 在 問
題 , 及 為 客 戶 提 供 專 業 的 解 決 方 法 。 |
||
![]() |